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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餐饮行业行规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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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振兴和发展饭店餐饮行业,维护行业利益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特制订《饭店餐饮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制定本规约旨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实现行业协调发展。

第三条 饭店餐饮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及本行业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提倡会员单位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应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协商解决。

第五条 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讲究信誉,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反对欺诈,发对不正当竞争,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的利益的事。

第六条 提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自觉规范企业经营及管理行为,建设企业文化,铸造企业精神,开展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形象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七条 各会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饭店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合法经营。遵循公平、公开、正当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经营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第九条 重合同,守信用,构建行业诚信守约体系。经营单位保证不恶意拖欠货款,共同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经营秩序。

第十条 努力构建、维护规范有序的饭店餐饮行业秩序,反对和抵制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做到不采购、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搞价格欺诈,不搞恶意竞争,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诋毁、贬低竞争对手。鼓励企业之间深化合作,创新经营模式。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饭店餐饮行业经营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二条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现象。

第十三条 有义务大力弘扬餐饮传统文化,努力担当餐饮文化的传播者。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向消费者宣传饭店餐饮文化知识,引导大众安全、合理消费。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约由饭店餐饮协会理事会委托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述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重大事项提交协会理事会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为保证规约的执行,协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检查规约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会员单位给予表彰,广泛宣传。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约的会员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行业内通报和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制裁,适时进行行业谴责。如有严重违规违约,协会秘书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检举,建议撤销其从业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协会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鼓励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会员有义务向协会秘书处举报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同时,也有权利对协会秘书处执行本规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当饭店餐饮文化的传播者。积极通过各种媒介向消费者宣传饭店餐饮文化知识,引导大众安全、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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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承德饭店餐饮网-承德美食网 作者:吕, 秀才 发表,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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