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承德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章程》为保障促进会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促进会内部各项活动有效开展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特制定本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一、承德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是协会组织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增强组织观念,增强协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会费的使用原则为“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会费缴纳
三、会费缴纳范围
会费的缴纳范围为承德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副秘书长。
四、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 50000元/年
2、副会长10000元/年
3、理事2000元/年
4、会员500/年
协会聘用的工作人员不缴纳会费。
五、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于每年每年3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度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缴纳数年的会费。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六、会费缴纳方法:
会员按规定时间直接将会费汇入帐户或直接交秘书处。
七、应缴纳会费的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经书面催交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办理退会手续。
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企业单位不按规定时间缴纳会费经书面催交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交纳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免职。
第三章 会费使用和管理
八、会费的使用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民政部规定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九、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十、本会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
十一、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十二、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十三、承德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财务处负责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本会接受社会捐赠;
十五、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理事会会会议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承德市饭店餐饮行业协会
本实施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